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位的政策法规,负责制定、修订学校研究生学位条例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二、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、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等工作;
三、负责校级、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资料整理、专家推评、结果公示和信息反馈等工作;
四、协助学校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;
五、负责硕士学位授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,并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学位授予信息的上报工作;
六、负责学校做好导师资格遴选工作。
七、负责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考试报名等工作;
八、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的有关工作,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;
九、提供学位授予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;
十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处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